在日常生活使用的總水量中,僅廁所沖洗就佔35%,如能把自來水改用再生水來沖廁,其省水效益將極為可觀。大區域的再生水系統,可結合機關大樓、學校、住宅、飯店等區域集中設置,將這些區域或大樓的雜排水或污水就近收集、就地處理、就近回收使用,進而廣泛使用於沖洗廁所、清洗車輛、噴灑街道,或作為景觀用水及河川湖泊補充水等。而小規模的再生水系統是將一般生活污水收集後,經過適當的控制處理,使水質達到一定標準後,提供建築物內衛生沖廁用水或做為空調冰水主機的循環用水等用途。如與雨水利用系統相較,因再生水利用系統收集了較高污染水源,故淨化設備會比雨水利用系統昂貴,但卻具有水源穩定的優點。因此,相關建築及校園或重大建設開發案中,在配合法規與原有規定之污水處理設備的規劃之際,如能導入再生水回收利用系統,對於整個國家水資源的利用,有其正面的貢獻與意義。
什麼是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統?
「再生水」利用供水系統係指將建築基地內的生活雜排水(如洗澡水、洗手水、洗碗水或輕度使用過之污排水,如洗澡水、洗手水或拖地污水)匯集處理控制後,達到一定的水質標準,能在一定範圍內重複使用於非與身體接觸用水、非飲用之再生水處理系統。
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統之設計原則
設置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統回收方式
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統的設置較適用對象為集合式住宅、學校等,並且可依其所在的地理位置、再生水的用水量、附近下水道設施狀況及城市污水處理廠等因素來決定回收方式。
(1) 集合式住宅![]() |
設有下水道區域 僅收集浴室及盥洗室所排放之污水至社區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,再將再生水送至再生水設備處理,處理後之再生水經配水池送到使用端,經使用後之再生水排入公共下水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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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下水道區域 污水經社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後,分送至各再生水使用設備,而使用過後之再生水,再經由管線輸送至污水處理廠處理之,如此循環再利用。 |
(2) 學校再生水利用系統
學校再生水回收系統的選擇也應該根據當地環境條件決定。對尚未建造城市下水道地區,只需收集較乾淨的,其餘部份在污水處理過程中所產生的剩餘污泥,可暫時排入市鎮污水溝渠。
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統所包含之設施
由污水處理設施出來之再生水至用戶端,工程設施至少應包括下列幾個部份:
(1)再生水處理設施
設計時需注意以下幾點:![]() |
處理流程精簡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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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造、操作費用低成本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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操作管理簡易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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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水質安定化。 |
(2) 配水幹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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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同一道路埋設有配水幹管及配水支管時,用戶進水管應裝接在配水支管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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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水管線應儘可能佈置成為網狀,並避免死角,如無法避免時,應儘可能在死角處裝設排泥管,排泥管不得直接與污水管線連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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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水區域由二個以上之不同系統供水時,供水分區交界處之配水管應互相連接,如屬可能 ,配水幹管亦應設聯絡管。 |
(3) 配水支管:
配水支管是指配水幹管輸往水槽及目的用水地方之管線。![]() |
連接自來水系統與再生水道系統之管線應以逆止閥門加以隔絕,以防止再生水迴流,污染自來水系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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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塔頂部應設置溢流口,以防止再生水過溢時迴流至自來水塔。 |
(4) 制水閥即控制流量的開關。配水管線之制水閥,應符合下列各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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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水閥之位置,應考慮日後配水管之修復、裝接用戶進水管、維護操作時之方便,儘可能以最少數之制水閥,並使其停水區域侷限於合理的小範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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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水主幹管與配水支管間應裝置水閥,分流點下游之幹線以裝有制水閥為原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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裝設在水管經過河底、鐵路或橋等較易發生事故而修復困難處所之前後應裝置水閥,以利 搶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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裝設在排泥管及不同配水系統間之聯絡管,以利操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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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項以外之處所,應每隔至少1,000公尺裝設一個制水閥,以利排水及修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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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壓高時,口徑400毫米以上之制水閥應附設副閥,俾使主幹管制水閥易於開關。 |
(5) 流量計及水壓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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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水幹管之適當地點(如配水槽出口等),應裝設文氏水表或其他流量計,以利配水系統之管理操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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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量計應使用具有流量指示、紀錄及累積量表示等各設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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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視需要在供水區域內具有代表性之處所,裝設具有自動紀錄設備之水壓計。 |
(6) 再生水配水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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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設置再生水和自來水自動切換設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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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毒設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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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量監測設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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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質監測設施。 |
設置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統時應注意事項
(1) | 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統用水以不與人體接觸為原則。 | ||||||
(2) | 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統規劃以符合經濟安全、利於辨識、方便維修為原則。 | ||||||
(3) | 再生水水質應符合再生水道系統建議水質標準。 | ||||||
(4) | 再生水水管與自來水管應分開設置,並應漆上顏色(如再生水系統可漆上綠色,自來水系統可漆上藍色)作為區隔,以防止日後保養或維修時發生錯接。 | ||||||
(5) |
不同類型的建築應依照下列各項決定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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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水管之管種,應依照下列各項決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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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使用適合於當地土壤性質及再生水水質之鑄鐵管、延性鑄鐵管、鋼管、預拌混凝土管或硬質塑膠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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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考慮實際作用於水管之內壓及外壓,儘可能選用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規定之管種,但中華民國國家標準尚無規定者,或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之 規定不符合設計要求者或情況特殊者不在此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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鑄鐵管、延性鑄鐵管或鋼管,以採用施以水泥砂漿襯裡為原則,俾保持水管之輸水能力。 |